湘教通〔2020〕号
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5号)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中职国家奖学金是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规定认真执行。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规范报送评审材料。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育人功能。
二、精心组织,按时发放
(一)合理分配名额
根据《办法》,我省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地各校2020年秋季学期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为基本依据,同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和“以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养老、家政等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校”适当倾斜。各市州和县市区要按照以上原则做好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工作,并将指标以书面文件形式下达到辖内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到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对于整体办学规模不大,但优质专业或优秀人才突出的学校,可以择优分配名额。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分配的名额,制订本校中职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认真做好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对象推荐工作。各校要按照《办法》规定,对本校特殊专业人才予以适当倾斜,同时要严格把控小规模专业名额分配。原则上,除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且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外,所在专业人数不足20人的不予考虑。
(二)组织开展评审
各市州和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督促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做好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各中职学校评审工作要求在2020年10月21日前完成,并将评审材料报送同级教育(体)局审核把关。各市州教育(体)局要成立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聘请由相关领导、专家教授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各直属学校和县市区学校报送的对象进行等额评审。评审方式原则上为现场集中评审,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可调整为线上分散评审。市级评审工作要求在2020年10月29日前完成。
(三)及时发放资金
各市州和县市区教育部门收到上级拨付的中职国家奖学金预算资金后,应根据名额分配情况,及时拨款给所属各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中职学校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最终获奖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
三、规范程序,按时报送
(一)填报要求
1.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统一使用并双面打印《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1)纸质版签名处须由相关人员本人手写签名,不得代签,不得涂改;(2)“年级(专业)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不得千篇一律、过于简单;(3)公示时间要充足、合规,公示时间应达到规定的5个工作日;(4)“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
对于因审核不严导致审批表等上报材料信息错填、漏填情况的学校,要出具由学校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书面说明,相关材料退回重报。
2. 对于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5%以内的学生,除申请审批表外,同级教育部门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要求所在学校提供相应成绩单原件做审核追加材料,此原件审核后退回。
3.对于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办法》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不满足要求的,不予推荐。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证明。各市级教育部门需在评审名单汇总表上对此类情况进行重点标注。
(二)报送要求
受新冠疫情影响,今年的省(市)级评审工作参照国家级评审,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评审方式,为便于开展工作,各地各校所报下列材料均需要纸质版与电子版(含扫描件)。
1. 《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
批表》。均需按序进行编号,编号由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核发。
2. 《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
生评审名单表》。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信息汇总成表,两者对应顺序和内容要完全一致。
3.《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市级教育部门完成评审后,要将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成表。报送材料按序整理装盒即可,无需装订成册,汇总表中的名单次序与《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次序要对应一致,以便于查阅。
4. 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报告需附市(州)级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加盖市(州)级教育部门公章。
申报材料统一为A4版面大小。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
申请审批表、审查证明(仅限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未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证明材料顺序归集纸质件、电子件和扫描件。扫描件为一个PDF文件,该文件统一命名格式为“43001+省级统一编码后4位数+学校全称+学生姓名”。
(三)报送程序与时间
2020年10月22日前,市本级和所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区将评审结果按照程序报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省属学校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市级教育部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联系方式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陈理
电 话:0731-82990360
电子邮箱:437133080@qq.com
邮寄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综合楼404室
附件:1-1.《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申请审批表》
1-2.《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2.《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
3.《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
4.审查证明
5.2019—2020学年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统一编号核发表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