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学工[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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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届湖南文理学院
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激励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决定在全校2021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本科毕业生必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三好标兵至少一次;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
(3)获得学校甲等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三次;
(4)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二、推荐名额
文史与法学学院16名、外国语学院11名、马克思主义学院4名、艺术学院21名、数理学院19名、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9名、经济与管理学院18名、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10名、体育学院5名、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9名、计算机与电气工程学院25名、土木建筑工程学院6名、机械工程学院10名、国际学院8名、师范学院3名,合计174名。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根据评选条件、名额,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本班推荐名单,报各学院研究、审核。
2、学院初审。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对象,对班级提名对象,各学院要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其他班级的意见,逐一进行初审,按分配名额公示推荐对象,初评结果公示3天,再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查。
3、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报学校领导审批,并在校内进行公示5天。
四、奖励
评定的优秀毕业生将由学校授予“湖南文理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院要根据当前经济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坚持评选条件,宁缺勿滥,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确保评选质量和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得与省级优秀毕业生重复。
3、请各学院于2021年3月22日前将《湖南文理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1份,见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1份,见附件2)和《湖南文理学院2021届毕业生先进个人奖金发放登记表》(1份,见附件3)的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周琪昆老师处,并将附件2和附件3的EXCEL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1896583@qq.com或上传至学工群共享,过期将不予以受理。
4、各学院评优评先评选工作结束后,相关评选材料要由该具体负责人亲自上交,同时要认真做好评选和推荐人员的条件审查,上交材料发现不符合要求评选的同学,将直接取消该同学的评选机会,并不再替补其他人选。
联系人:周琪昆,联系电话:0736-7197871,
电子邮箱:511896583@qq.com。
附件: 1.湖南文理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2.湖南文理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
3.湖南文理学院2021届毕业生奖金发放登记表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