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报送材料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30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中职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条件、奖励标准及评审程序
1、评选对象、条件、奖励标准及评审程序原则上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文理学院中职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中职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3、中职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业成绩必须进入年级同一专业排名5%;如排名在5%-30%之间(含30%),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4、学校成立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各学院要召开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大力宣传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保证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的主要内容,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流程和工作时限。
5、学院根据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各学院组织学生填表时要求规范认真,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学院拟推荐名单确定公示后,按程序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同时按要求进行系统录入。
二、推荐名额
中职国家奖学金全校共2个名额。
三、日程安排
1、9月16日,学生申请
2、9月17日-9月22日,班级评议
3、9月23日-9月29日,学院评审,公示
4、9月30日-10月12日,学校评审,公示
四、有关要求
1、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在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中影响重大。各班级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在各级评审过程中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初评、学院院内公示等程序筛选后报学校评审。
3、推荐材料要求规范。
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请按要求如实填写《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4、以下表格由各学院学工办在初评后统一打印: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
要求:报送的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学院公章。所有表格必须从中职国家奖学金系统中打印,统一使用2010版的中职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不得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自签名。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
申请表内所有选项要填写完整才能上报。身份证号18位(即申请表上每一个格子都要填上数字),国奖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不能完全相同。
中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审批表要打印出来,再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签字栏不能用手写体印章、公章代替。
5、推荐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规者,取消学生本人的评审资格,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推优入党,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学院和学院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并取消该学院学生工作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0月9日
附件:
附件1:
1-1 (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2:( 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
附件3:( 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4:审查证明
附件5: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6: 《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报送材料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3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