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经学院宣传、个人申请、班级认定、学院评议委员会评审和学院党总支审定,初步确定以下22名同学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11日—2020年10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师范学院学工办反映,联系电话0736-7187082
蒋业芳、翁琦琦、邱陈萱、江露、杜红熠、赵雨梦、邓海丽、吕馨、吴晶、张芷涵、成曦、谢佳君、汪丹、孙良圆、朱凯玉、黄静宜、张莹、胡杨武、吴婧鑫、周瑾、沈江南、杨丽萍
师范学院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