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课程建设是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基础,是抓好本科教育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切实推进课程建设,深化课程改革,不断提高各类课程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合格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开展课程评估的目的是通过对课程建设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从而掌握课程建设工作的现状、优势和不足,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评估对象及等级
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开设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主干课程及公共基础课程(已通过学校中期检查的省级和国家级一流课程除外)。其中每个专业不少于1/3的专业主干课程完成本年度的课程评估,下一年度实现评估全覆盖。
评估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三、评估程序
(一)课程自评。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对照《湖南文理学院合格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附件1)开展自评,并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合格课程评估自评表》(附件2)。
(二)系(教研室)评议。课程自评后,将《湖南文理学院合格课程评估自评表》交至系(教研室),由系(教研室)负责对本专业的相关课程进行评议,形成初步意见,并在《自评表》中签署意见。
(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课程建设进行综合评估,对参与评估课程进行逐个评价,形成明确的评审意见。
(四)学院审定。学院结合系(教研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意见给出综合评定结果,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合格课程评估汇总表》(附件3)汇总上报学校,对评议不合格的课程,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重新进入建设过程。
(五)学校审核及抽检。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上报的合格课程进行审核备案,并对照《湖南文理学院合格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组织抽检。
四、时间安排
各有关教学单位于11月30日前完成本批合格课程的评估工作,并将《湖南文理学院合格课程评估汇总表》报教务处,电子版发送邮箱jyk052@126.com,联系人:贺鹏程、丁一琼,电话:7186052。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合格课程评估工作,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课程建设与评估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二)坚持重在建设、稳步发展的原则。各学院要加强过程管理,防止流于形式。合格课程评估重在推动教育观念和教学观念的转变更新,推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更新,理论课重精,实践课重实,提高课程建设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契合度。
(三)认真负责,确保建设质量。课程负责人及主讲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参与合格课程评估工作,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准确把握课程性质,准确定位课程目标、功能、结构和评价标准;精心选择课程教学内容,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改革。
(四)合格课程评估是我校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广泛动员,切实提高对做好课程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要认真开展课程教学与改革现状的自查自评工作,真正搞清薄弱环节和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要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对课程建设的评估和验收工作细致深入,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关,确保课程建设工程达到预期目标。
附件:
1.《湖南文理学院合格课程评估标准》
2.《湖南文理学院合格课程评估自评表》
3.《湖南文理学院合格课程评估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