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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523人公告

时间:2022-12-29 17:25:48  浏览: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523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对教学人员的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我区2023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52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教师的对象范围

(一)2023年毕业生。即于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现职教师(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通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的岗位为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培智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广播电视大学的专业技术十二级或以上岗位,录用后所在单位有十二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符合条件者再经竞聘后聘用到相应岗位。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的暂定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的,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后按对应所报岗位进行聘用。学科需求主要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心理、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拟招聘各类教师共523名,详见《2023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拟聘用人员须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办理人才引进及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聘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各类应聘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须符合《职位表》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同时还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资格条件:

1.2023年毕业生。

1)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要求的专业相一致。体育学科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其研究生与本科学历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一致(高中阶段通过体育专项考试进入大学的高水平运动员不受此限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学科应聘者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应聘者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聘者所学的专业名称及代码须与《职位表》及《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名称一致。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现行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或按相近专业报考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符合报考要求的,方可参加面试。

3)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并符合下列年龄条件:

①博士研究生,年龄不满45周岁。

②硕士研究生,年龄不满40周岁。

③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不满35周岁。

应聘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凭境外学历、学位报名且报名时暂未取得相应证书的,报名时须出具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聘者的教师资格证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暂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视为本人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

2.现职教师。

1)报名时须在全日制学校(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任职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清单。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聘者的教师资格证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3)职位代码为093-096、100、102、106的岗位须按《职位表》中的要求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

4)所学专业与应聘职位要求的专业一致,若其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中所任教的学科与应聘职位学科相一致,则视为专业一致。

5)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50周岁。

②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龄不满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不满45周岁)。

③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不满35周岁(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不满40周岁)。

3.《职位表》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四)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均须国家承认。年龄、有关年限计算以2022年12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不满35周岁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等要求以此类推)。

四、获聘者待遇和管理

(一)获聘者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根据受聘岗位,享受番禺区相应类别学校公办教师的待遇。

(二)按照广州市和番禺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管理。

五、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

1.各应聘人员必须登录番禺人才网“单位招考”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1月5日(星期四)9:00时至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17:00时。每名考生只能选择《职位表》的1个职位(即只能应聘1个职位代码对应的职位)。报名前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关材料。

2.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不足此比例的,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取消招聘职位。对于个别紧缺专业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同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可延长报名时间至2023年1月18日,开考比例调整为1:2,如仍达不到1:2的,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3.网上报名环节须应聘人员自行提交,若未提交报名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报名提交后不能对报名信息、职位和上传材料进行修改。

4.网上报名环节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应聘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二)考试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均需于2023年2月17日(星期五)9:00时至2023年2月21日(星期二)17:00时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确认后方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没有进行确认的,不能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按笔试、综合素质评估和面试的顺序进行。各考试环节,考生均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依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各考试环节均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初定在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地点: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须于2023年2月23日(星期四)9:00时至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9:00时前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方式、方法和价值观等的知识和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和应用、教师职业道德等教育通识;教育政策法规。

3)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个环节。

4)在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美术音乐体育学科以1:20、其他学科以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评估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全部进入综合素质评估环节。笔试成绩及进入综合素质评估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上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2.综合素质评估。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音乐美术体育学科的综合素质评估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于测试前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上公布)。其他学科的综合素质评估采取小组讨论的形式进行,岗位招聘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4的岗位,进行小组讨论,岗位招聘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4的岗位,小组讨论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3)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美术音乐体育学科将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评估成绩。其他学科于本次考试时段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上公布。

3.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上公布。

2)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4)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出现上述情况时,区教育局可在综合素质评估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员。

4)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考生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上公布。

4.心理素质测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均须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1)时间和地点:预计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心理素质测试的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素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5.面试。

1)面试工作由番禺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学前教育1和学前教育2(职位代码051、052)岗位的面试采用案例分析的形式进行,考生根据所提供学前教育领域的教育现象或教科研工作,结合相关政策和理论进行分析;其他岗位的面试采用试教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考试时段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6.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1.区教育局根据各职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名单。若考试综合成绩分数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上公布。

3.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进行。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等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考察。

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信用情况、是否存在回避情形、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考察方式可采用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方式。

(六)确定拟聘人员。

1.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组织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高校毕业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所有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分配到公办学校任教,考生一旦报考则视为服从分配安排。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招聘单位可视实际情况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决定。

(七)办理接收手续。

1.对确定拟聘用的各类人员,区教育局按相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引进、接收和聘用手续。

2.按照广州市番禺区有关政策规定,拟录用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被聘用的2023年毕业生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相关内容

(一)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本招聘通告,认真对照通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通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试教)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诚信报考。

(四)考试的时间安排均为初定时间,在考试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中各项考试时间和地点的公布事项。因没有留意考试通知而错过考试时间的由其本人负责。

(五)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六)在编在职的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七)若为广州市外户籍的人员,聘用时需办理广州市入户手续,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本次招聘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单位无关。

(九)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人员自动进入番禺区临聘教师库,我区如有相应学科临聘教师需求,符合临聘教师条件的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若笔试后放弃综合素质评估、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取消进入番禺区临聘教师库的资格。

(十)本招聘通告的解释权在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七、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自行做好考试等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具体的疫情防控要求将在考试各环节开展前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上发布,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八、联系及咨询办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番禺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411室

邮政编码:511400

咨询电话:020-84642021、020-8464166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时

人:钟老师、李老师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0-84692605、020-84638632、020-84692312

投诉电话:020-84641671、020-84641683

转自广州中小学教师招聘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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