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简介 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位于“桃花源里的城市”—湖南省常德市。学校始于1958年创办的常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88年获评全国优秀师专),1999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为常德师范学院,2003年更为现名。学校先后汇集了常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常德高等专科学校、湖南农学院常德分院、常德教育学院、常德市艺术学校、常德市城乡建设职业技术学校等六所学校的学科专业优势,至今已有66年高等教育办学历史。学校师范和农科特色鲜明,被誉为“湘西北教师摇篮地、农业智慧库”,为湘西北地区输送大批基础教育名家和核心骨干师资,为湖南省及周边地区培养了大量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骨干和技术人才,为湖南基础教育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优质人才和技术支撑。 学校2016年被确定为国家“产教融合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2017年被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被确认为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是“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湖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湖南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先进高校”等。2020年列入湖南省本科第一批招生。2024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办学资源丰富。占地面积2000余亩,校舍建筑总面积62.18万平方米,教学用房面积23.73万平方米,实验室面积9.33万平方米。目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78亿元,图书馆藏纸质图书253万多册,电子图书226万种(305万多册)。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医十一大学科门类,现有18个教学院、1个独立学院、1个产业研究院,67个本科专业。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4000余人。 学校党建工作亮点纷呈。目前培育创建了国家级党建“标杆院系”“样板支部”2个;省级党建“标杆院系””样板支部”6个;校级党建“标杆院系”4个、“样板支部”13个,形成“国家-省-校”三级联动培育机制。学校党委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牵头完成了《中国教育扶贫报告(2020-2021)》(湖南卷)蓝皮书和《中国教育发展与乡村振兴报告(2022)》(湖南卷)蓝皮书编写工作,并获“突出贡献奖”。 学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现有教职工1575人,其中,专任教师1262人,教授124人、博士480人,其中外聘院士3名。拥有国家杰青、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芙蓉学者等省部级人才工程人选120余人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和科研团队12个。 学校人才培养成效显著。近年来,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23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现有5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改革试点专业和24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省级应用特色学科7个。建成国家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各1门、省级精品课程14门;立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5门、省级一流课程68门;立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省级思政“金课”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6门。先后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多次被评为“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学校改革经验《湖南文理学院:培养市场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入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主编的《教育体制改革简报》,上升为国家经验。 学校平台基地数量充足。获批7个国家级教学和科研平台,拥有2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3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以及湖南省知识产权中心、省级示范实验室等其他省部级教学和科研平台近100个。 学校科研水平稳步提升。近5年来,先后承担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在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00余项;发表科研论文3000余篇,其中SCI、SSCI、EI、CSSCI、CSCD收录1000余篇;先后出版学术著作100余部;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成果奖25项,其中国际铂金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2项;获得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等1500余件。 坚持校地校企合作,服务“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教授博士沅澧行”品牌效应不断凸显,学校先后派出240多名教授博士组成29个科技服务团队奔赴沅澧大地、深入企业车间和田间地头开展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直接对接考察企业2000余次,与企业签订各类技术合同1400余项,项目实际到账经费超3亿元,为地方政府和企业解决了多项技术难题。 学校国际合作不断拓展。先后与美、英、德、澳、波兰、日本、韩国等20个国家和地区的72所大学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开展师生交流、教学和科研合作,并分别与加拿大菲沙河谷大学、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韩国牧园大学举办3个本科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我校从2004年开始招收留学生,已招收来自35个国家的400余名留学生。 经过六十六年的发展,学校凝练了“博学弘文、明理求真”的校训,形成了“尚善尚知尚行、爱国爱校爱人”的校风。目前,学校正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目标稳步前行。 热忱欢迎有志青年来湖南文理学院学习、深造! 湖南文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我校仅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类别、领域详见《湖南文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类别最终的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学习方式及学制 (一)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3-5年。 四、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接受在校研究生报考。 (五)我校关于学生个人档案的重要注意事项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个人档案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调入学校; 2.个人档案一经调入学校,毕业前不允许提前调出学校; 3.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入手续的,开学后将不予以注册研究生学籍。 五、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六、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考生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于初试成绩公布后,复试前向研究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 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上线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 七、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报。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凡报名系统中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将个人学历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发至我校研究生工作部招生办邮箱(huasyjsgzb@163.com),否则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7.符合教育部有关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8.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具体时间见各报考点的确认公告,一般为11月上旬。 2.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未毕业自考生提供学籍卡(证))等材料,根据各报考点确认公告的要求,进行网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和网上确认者,报考无效。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八、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九、初试及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所有考试科目中,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02-数学(二)、333-教育综合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考试范围请参照教育部统一编制的考试大纲。其他科目均为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具体专业的初试科目请参阅《湖南文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详见考生准考证。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具体见我校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上公布的复试方案。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见我校招生目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4.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见我校招生目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十、体检 体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凡体检不符合教育部所规定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十一、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3.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后,再入学学习。 十二、违纪处罚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学费、住宿费标准 (一)学费 学费缴纳根据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62号)文件精神执行,如有变动,按省物价局最新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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