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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31 16:44:27  浏览: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体,担负着培养合格人才的历史重任。为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实现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教育科学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条 教师要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具有正确的现代教育观、质量观。

第二条 在教学中以学生为中心,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对学生既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关心爱护,又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和严格管理。

第三条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第四条 认真学习、钻研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不断进行教学改革,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 教师教学过程规范要求

第一节教学准备

第五条 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之一,是对学生进行教学和组织考核、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各门课程均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由归口管理的系(部、院)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制定。教学大纲经本系(部、院)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更改。

第六条 各门课程均要有选定的教材或讲义。应当有意识地把最新科研成果引入教学内容和自编教材。教材内容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典型性、思想性和适用性。大力提倡使用最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前沿的新教材。优先选用国家重点教材和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获奖教材。主讲教师还应提出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目,确定或编写出有利于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习题、思考题或讨论题,指导学生自学。

第七条 任课教师课前必须认真备课,认真编写教案。提倡通过网络等手段公布教案。备课中应认真研究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科书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同时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要求,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要明确各章节和单元的教学目的、要求,分清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要注重传统与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合理使用,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八条 教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投影、录像、录音、多媒体辅助教学等教学设备的配合运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检查教学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等。

第九条 同一门课程有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教师除各自对教学质量负责外,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共同进行教学研究,以求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节 课程讲授

第十条 教师授课应携带教案、教材、学生名册等。主讲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把握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应尽量把最新的相关研究成果融入课堂教学之中。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中文讲授要用普通话,表达要清晰流畅,书写要用规范字,板书要清楚工整。

第十一条 重视授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的教学情况调整讲课的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共同发展。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上课,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进度或变更内容,须经课程归口单位批准。随意调课将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每门课程上第一堂课时,教师要简明扼要地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详细说明课外作业、平时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含实验)等在总分中所占的比重。

第十三条 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纪律,注意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严重的于课后向教学单位反映。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考勤,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教学时数1/3者,教师应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三节 课堂讨论

第十四条 提倡讨论式、研究式教学,课堂讨论要有充分的准备,应事先拟好讨论提纲,安排好实施步骤;教师要加强引导和启发,围绕论题中心开展讨论;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论辩能力,鼓励发表不同的学术观点,扶持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一些错误的观点,教师应有明确的意见,但要充分说理,循循善诱。上课结束后应做好小结。

第四节 辅导答疑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认真准备,定期做好学生的辅导、答疑工作。原则上专业基础课至少每周应有1学时的答疑,并提供答疑的记录。在辅导答疑的过程中,应重视因材施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的学生。对于期末需要集中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可在考前进行集中答疑。辅导答疑可以充分利用网络等信息化手段。

第五节 作业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必要的课外作业。既要有一定的数量,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思考,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文科类课程教师应为学生开列必读书目,要求学生做好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在教师指导下开展“读、写、议”活动。布置作业时,应同时规定交作业的时间,原则上学生学期作业次数与周课时数一致。

第十七条 教师要及时批改作业,批改时应细致认真,注意指出学生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应布置作业的课程,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作书面记录,并按一定比例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学生课程总评成绩内。学生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少数作业量大、人数多的课程,经本单位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总量的1/3。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作业或发现抄袭应令其重做。对缺交或抄袭作业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适当扣除其平时成绩。对无故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1/3的学生,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八条 学期末教师将作业的抽查部分交学院存档,原则上每次作业的批改后样本提供5份。学生作业布置及批改质量作为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六节 实验实训

第十九条 实验(含实训,下同)课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教师应从大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根据各专业实验教学大纲,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的具体要求,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系统、全面培养。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提倡把科学研究成果经提炼或简化后转化为教学实验内容。对计划开设的实验,应亲自试做,并认真分析试做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学生上课前,指导教师应注意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状况和器材药品的有效性,防止带故障操作,并进行有关安全教育。

第二十一条 实训课教师应提前到场作好示范准备,学生实训过程中教师在现场巡视指导,不得离开实训现场。提倡实训内容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接轨,教师应根据课程技术发展和行业岗位能力的变化不断更新实训内容。

第七节 实习

第二十二条 教育实习、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方式,也是全面检查和进一步提高我院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要根据学科特点认真制订实习大纲或调查大纲,实习前院部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大纲要求编写出实习计划,对实习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考核办法、注意事项等应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环节。

第二十三条 根据《湖南文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关于教育实习的规定》,指派教学经验丰富,师德高尚,对实习单位较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学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前教师应提前了解和熟悉学生与实习单位两方面的情况,做好必要的准备。实习中要加强指导,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要引导学生在实际中学习,同时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与帮助。指导集中实习的教师不得随便离开实习学校。实习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和学校汇报。

第二十四条 教师要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和实习作业(包括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等)完成的情况,结合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工作的评价,做好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工作。实习活动结束后写出书面的实习总结报告交本单位。

第八节 课程论文(设计)

第二十五条 课程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进一步提高运算、绘图和使用技术资料技能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要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要求,选择课程论文范围(课程设计题目),提前告知学生。指导教师要遵循教学大纲,熟练地掌握论文(设计)内容及论文写作(课程设计)方法,编写好指导书,并选择好论文样文、设计模型、样品等,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论文写作(课程设计)过程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论文写作(课程设计)思想和论文写作(课程设计)观点。指导中既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要求独立完成设计任务。

第二十六条 课程论文(设计)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成绩评定。

第九节 成绩评定

第二十七条 成绩评定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师的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学生的成绩评定以考试为主,考查为辅,鼓励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必修课程必须进行考试,其他课程可采用考试或考查。体育课、实验课、教学实习和毕业论文撰写可采用考查及其它成绩评定方法。课程考核成绩可综合学生平时成绩来评定,教师相应地根据记载的学生考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实验与实际操作等情况综合确定学生的成绩,平时成绩比例及成绩记载方法等要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认真做好命题工作,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一般应兼顾概念、理论、应用、分析、综合等方面。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察学生的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尽可能大,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要改变单凭经验命题的方法,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公共课要求同时命出题量和难度相当的三套试卷,专业课要求同时命出题量和难度相当的两套试卷,各系(部、院)教学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考试用。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课程,若有几名教师同时授课的,应由归口单位组织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各类试卷应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

第二十九条 课程讲授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复习考试准备工作,对学生进行考试目的、考场纪律的教育,组织学生对课程内容进行系统复习,并解答其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复习辅导答疑过程中,教师不得指定复习范围,不得向学生暗示、泄露试题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湖南文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条 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湖南文理学院监考守则》,切实维护考场纪律。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应立即中止其考试,并及时取得证据,填写考场记录表,及时报院教务办处理。

第三十一条 考试阅卷应严肃认真,必修课提倡流水阅卷、分题评阅或交叉阅卷。阅卷成绩要认真核对,不出差错。评卷教师要认真填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于考后3天内将成绩按要求录入系统,并将成绩纸本原件报送教务办。课程教学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及时对学生成绩和试卷进行研究分析,并认真填写试卷分析报告,连同试卷交本院存档。

第十节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指导教师应由有经验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学人员担任。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得多于10人。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的选题应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同时结合当前教学改革、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实际,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指导教师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各方面准备,编写出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的任务书和指导方案。任务书应经院部批准后在进入毕业论文环节前1个月下达给学生。

第三十三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审定学生开题报告。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对无故拖延进度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警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第三十四条 学生完成初稿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答辩前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同时对所指导的论文、设计写出书面评语。每年均要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的学术性、思想性、写作(设计)水平、现场答辩以及论文(设计)创作日志的撰写情况,依照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三章 教学工作考核

第三十五条 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三十六条 学校开展全体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开展各级各类教学奖的评选,并把评价、评选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 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有关教学研究的论文、视同科研成果,按照刊物级别,与科研论文一样,享受相应的待遇,并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 教学纪律

第三十八条 教师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其他错误思想,不得进行不良的宣传活动。

第三十九条 执教期间,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或请人代课,否则视作教学事故予以处理。原则上教师因特殊情况须请假者,履行有关请假、调课手续。由院教务办安排教师代课,作好教学安排。

第四十条 要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吸烟,不得接听手机,要严格维护教学秩序。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因失职造成的事故,按照《湖南文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教师的责任。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一条 对于在教书育人、课堂教学、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师,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表彰与奖励。对于工作失职,违反教学纪律,引起教学秩序混乱,造成教学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一定的纪律处分。具体按照《湖南文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对教师的鉴定、考核、奖励或处分等均应归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施行,未尽事宜由部门行政工作例会讨论通过。

                                                                                              

                                                                                                              教育科学学院

                                                                                                      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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