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教学督导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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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宏观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评价,促使教师了解自己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工作;学校可以从中了解教学运行状况,总结和推广先进教学经验,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为此,学校将于本学期第15周开始进行2020年下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其中第15-16周为学生网上评教时间,第18周为教学院、督评专家评价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做法
本学期教学测评由“学生网上评教”、“教学院评价”、“督评专家评价”和“同行评价”四个项目组成,以期最大程度使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客观、科学与公正。
1、学生评价学生在我校评教登陆系统测评功能开放的时间内自行在网上完成测评。
2、教学院评价教学院根据《湖南文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校政字【2016】10号)制定的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本单位进行评价。
3、督评专家评价督评专家评价主要依据查阅教师的教案、教学手册、听课记录本等教学文档进行评价。
4、同行评价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实行同行互评。同行评价得分仅供参考,不纳入教师教学评价总分计算。
5、每位教师要对本学期教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并交学院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二、时间安排
1、2020年12月14日—12月25日为学生网上评价时间。期间,学校评教登陆系统网上测评功能将面向学生开放,学生可在任一网点登陆进行网上评价。
2、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8日,教学督评中心分文、理、工、艺体四个督评专家小组分别到每个教学院进行评价,各学院应于督评专家评价的前一天将本学期任课教师(包括归属本院的行政兼课人员、只在芙蓉学院任课本校编制的老师)的教案、教学手册、听课本等教学资料收齐备查(未停课教师待督评专家评价组检查时临时收集)。
3、教学院评价应于第18周全部完成,并按时将评价结果交教学督评中心办公室(纸质文档一份签字盖章,同时电子文档发至邮箱195473857@qq.com,以便统计)。
三、评分办法
评价分值比例根据《湖南文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按照学生评价占50%、教学院评价占30%、督评专家评价占20%的权重以百分制对每位教师教学质量做出总评价。
四、几点说明
1、各教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做好网上评教宣传与发动工作,向学生宣传网上评教的重要性及其意义,把网上测评工作落实到每一位学生,尤其是教学院要以班为单位组织大一新生集中认真学习,确保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圆满完成。网上评教实行实名登陆,匿名评教,学生不用担心评教信息被他人知晓。
2、每个学生必须对自己本学期所学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体现出自己应有的权利。
3、为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不干扰学生学习活动,网上评教不集中进行,学生可在学校评教登陆系统网上测评功能开放的时间内自由选择。请各教学院合理安排学生分年级分时段进行网上评价,避免网上拥堵造成无法正常评价。
4、各教学院应把在本院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兼课人员一并纳入到本院教师的整体评价中;教学院要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严格按标准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评价结果要具有区分度,评价结果为优秀(≥90分)的教师比例暂定不超过30%,并公示学院评价结果。
5、大学体育跨选课以及只承担实验课教学的教师,请相关学院组织学生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交教学督评中心(请于18周前完成)。
教学督评中心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