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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院领导、科室干部听课制度

时间:2025-12-31 16:52:50  浏览: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建立院领导、科室干部听课制度,是综合掌握教学工作情况的主要渠道之一。为此,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院领导、科室干部听课的具体要求和规定,作为今后我院领导干部的日常工作任务,并使之经常化和制度化。

一、院领导每月应深入课堂听课1—2次,每次听课时间都不得少于1学时;教研室主任要经常深入课堂掌握教学质量情况,科室干部也应经常抽出一定时间深入课堂听课。

二、院领导、系、科室干部听课时,应认真遵守课堂纪律,尊重上课教师,协助教师维持课堂秩序,并在课前课后征询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沟通学生与领导的关系。                          

三、院领导、科室干部听课后,须填写听课记录。在听课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对教师讲课中存在的问题,应在课后通过正当方式向教师本人或其所在教研室转达。以便采取改进措施。《听课记录》于每学期结束后,送交院办公室查阅。

四、院领导、科室干部听课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因此,院领导听课,应根据自己工作职责范围有目的地选择班级,接触面要宽,避免掌握情况的片面性;教研室主任听课重点应放在本专业学科各班级,以利于更深入、全面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情况。

五、院领导、科室干部听课是工作的需要。因此,今后应把坚持听课制度作为考核干部工作实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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